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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烟叶分级工。
1.2职业定义:指导和进行烟叶分级、收购与检验以及烟叶养护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1.5.1具有获取、领会、理解外界信息,并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和推理的能力。
1.5.2具有准确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文字和语言表达的能力。
1.5.3具有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鼻、眼等器官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1.5.4具有根据外界信息,作出既定操作所需的反应能力。
1.5.5具有参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能力。
1.5.6具有传授技艺和技术创新的能力。
1.6文化程度要求:
初中毕业以及以上(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l.7.1培训期限: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初级200标准学时,中级300标准学时,高级400学时。已取得前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中级150标准学时,高级100标准学时,技师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2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理论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中、高级工理论教师应从事本专业教学2年以上,技师、高级技师理论教师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同时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教师应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担任初级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担任中级或高级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技能水平;担任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技能水平。
1.7.3培训场地设施:要求具有标准理论教室,具有本职业工作所需的实习基地和常用设施,并具有完备的烟叶生产、烟叶调制设备、烟叶样品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本职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初中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期满一年的人员;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高中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训中级技能人员能力。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训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公关能力。
1.8.3鉴定方式:分理论鉴定考核和技能鉴定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考核再加上日常业绩考核和论文答辩。考试和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操作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考评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1.8.5鉴定时间:理论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按需要确定时间;理论答辩为45—60分钟。
1.8.6鉴定场所及设施:理论考试和答辩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在实习基地。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2)实事求是,注重质量;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5)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2基础知识。
(l)土壤基本知识;
(2)烟草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
(3)烟草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
(4)烟叶成熟采收的基本知识;
(5)烟叶调制操作基本知识;
(6)烟叶调制设备基本知识;
(5)烟叶分级基本知识;
(6)烟叶收购基本知识;
(7)烟叶仓库安全知识;
(8)烟草专卖法;
(9)培训基本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分级工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详细资料

3.2中级。 详细资料

3.3高级。 详细资料

3.4技师。 详细资料

3.5高级技师。 详细资料

4.比重表。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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